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委托,为吴忠市红寺堡区检察院采购电子屏(5.5平方米的一块,8.6平方米的两块),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委托编号:NXHSP2011017号
二、项目名称:电子屏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须携带下列相关资料
1:注册登记相关证件(含: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等);
2: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3: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开标现场必须提供上述资质证件的原件,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应由发证机关或公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依据,投标书中提供复印件。监督、公证部门代表将根据公告要求,在投标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查,供应商不能提供资质原件或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导致废标的,采购中心将有权取缔其再次参加由采购中心组织的重新招标活动,一切责任完全由供应商承担。
五、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到市政府采购中心购领招标书
六、招标书发售截止时间:2011年6月7日
七、开标时间:2011年6月20日15:00时整
八、招标货物名称、技术参数、数量
详见招标书第二部分(技术要求及参数)
九、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5,000.00)整,合同履约后5日内退回,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现场退回。
投标保证金须在2011年6月20日14:30时之前交于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府采购中心(现金、转帐均可,不允许自带汇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间以到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持交款单据到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投标手续。
收款单位: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红寺堡农村信用合作社金水街分社
帐 号:5008531700027
十三、开标地点: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务大厅三楼招投标中心
十四、联 系 人:海丽 马霖
联系电话:0953—2752471 13895209400
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