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应商:
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根据业主的委托,现对其电子显示屏设备进行公开询价。请符合询价要求并可完全响应本询价函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清单要求提交报价函。
1.采购编号:AHHSCG-2009-9
2.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2.1 显示屏有效尺寸:净显示面积约30平方米。
2.2 技术参数:
项目 | 3.75mm室内双基色显示屏技术指标 | |
1 |
像素点形状 | 室内双基色 |
2 |
像素点中心距 | 3.75mm |
3 |
像素晶片构成 | 1红+1绿 |
4 |
单元板解析度(W*H) | 64点*32点 |
5 |
每平方米像素数量 | 44321点 |
6 |
屏幕亮度(平均值) | ≥1400cd/ m2 |
7 |
视角 | 水平120°,垂直上10°下30° |
8 |
最大功耗使用功耗 | 600W/m2、平均功耗240W/m2~500W/m2 |
9 |
屏幕重量 | <22kg/m2 |
10 |
供电要求 | 220V±15% AC50HZ 两相三线制 |
11 |
灰度级 | 256级灰度/65536种颜色 |
12 |
屏幕寿命 | 大于100,000小时 |
13 |
画面刷新频率 | ≥150HZ |
14 |
通信距离 | ≤100M(双绞线无中继)/1200M(光纤) |
15 |
相对温度 | —25℃~+60℃ |
16 |
相对湿度 | 10%—95%RH |
17 |
控制软件 | 专用显示屏控制软件 |
18 |
最佳可视距离 | 正面5--12m以内 |
19 |
通信接口 | VGA/TV |
20 |
控制方式 | 计算机实时控制,与计算机显示器点点对应 |
21 |
画面刷新速度 | 240帧/秒 |
22 |
整屏失控点 | ≤万分之0.5 |
23 |
亮度均匀性 | 最低像素亮度/最高像素亮度<0.9 |
24 |
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 | >10000小时 |
25 |
驱动方式 | 恒流驱动 |
26 |
常亮点 | 1年内≤1/10000 |
27 |
盲点 | 1年内≤1/10000 |
28 |
操作系统 | Windows98/Me/2000/Xp |
29 |
亮度整定值 | ≥1400CD/m2向下64级可调 |
30 |
整屏亮度调整级数 | 64级自动或手动 |
31 |
换帧方式 | 同步帧切换 |
32 |
散热方式 | 局部密封式对流散热方式 |
3.询价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2 报价函构成:供应商应提交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价、合计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产品的说明书(或产品介绍彩页)。
3.3 报价: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一次性报出所投货物的总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安装税金和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4 合同主要条款:供应商的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交货期限为15天;付款条件:不预付货款,系统交付用户验收合格后付95%合同款,5%余款作质量保证金1年后付清。
3.5 报价函递交:供应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地点。递交报价函时须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无副本原件,可接受公证件或发证机关证明)。
3.6 售后服务:供应商须在满足产品生产企业固有的售后服务承诺的基础上完全响应为政府采购所提供的产品在硬件质量出现问题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一年免费上门服务。
4.采购保证金:
供应商递交报价函前,必须提交规定的采购保证金。评审时供应商没有交纳采购保证金的,采购中心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函。
采购中心和采购人的利益在因供应商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的条件从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4.1 采购保证金为:3000元;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5%。
4.2 成交供应商需向招标采购中心交纳1%招标服务费。
5.评审原则:
本项目将采用“质量第一,价格优先”的评审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以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确定两名成交候选人。
6.报价函递交时间:2009年3月 2日下午2:30-3:30。
7.报价函递交地点: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县财政局一楼)
联系人:俞国兴(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电话:0565-4326687;
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2009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