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有关供应商:
受北方经济时报社委托,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以询价方式,对北方经济时报社投影机购置项目(项目编号:TEDAGP-2007-033)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货物需求
(一)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
序号 |
货品名称 |
技术需求 |
数量 |
交货期 |
1 |
投影机 |
便携式/DLP/亮度:≥2500ANSI流明/分辨率:1024*768/对比度:≥2000:1/重量:≤2.5Kg |
1 |
尽快 |
2 |
投影幕 |
类型:电动幕/材质:玻珠/大小:100寸 |
1 |
尽快 |
注:以上仅为设备主要参数,具体参数请查看询价采购文件。
(二)交货地点:北方经济时报社。
(三)保质期:由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四)付款方式:货到需方指定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90%的货款,验收合格1年后支付剩余10%。
(五)供应商投标时,须按泰达采购网(www.tedapurchase.com)网上投标要求进行投标,未在泰达采购网上注册的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
(六)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报价、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七)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二、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二)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供应商所投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三)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列明设备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随机附件清单等。
(四)网上报价截止时间:2007年3月19日上午9:30分。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收取费用
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1.5%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五、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3号中航大厦101
邮政编码:300457
网 址:http://www.tedapurchase.com
电子邮箱:support@tedapurchase.com
联系电话:022-25295870
传真电话:022-66204286
联 系 人: 李超先生
采购单位:北方经济时报社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07年 3月13日